2017年即将结束,回首这一年,是新理念新思想绘就伟大梦想的一年,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入新时代的启航之年。这一年,也是全民医保发展走向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加成熟和更加定型的一年——一条条民生举措,一组组数据,一个个亮点,回应了百姓关切,体现了治理创新。经征求权威专家学者和读者意见,《中国医疗保险》杂志梳理出2017年医保十大新闻,以飨读者。
NO.1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
党的十九大报告充分肯定了十八大以来医保改革发展的成就,并对新时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出新要求: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
NO.2 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取得决定性进展
12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保险费的收缴和基金支付管理工作,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运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共有23个省份和80%以上的统筹地区、80%以上的城乡参保居民,像北京市那样归属人社部门管理。
NO.3 跨省就医直接结算全面实现
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国所有省级和统筹地区均已基本实现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对接,开通8300多家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90%以上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已联接入网。跨省就医直接结算省去了参保人员“垫资”和“跑腿”的麻烦,提升了制度的可得性和便捷性。
NO.4 2017年版医保药品目录发布
人社部2月份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本版目录西药和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2535个,较2009年版目录增补药品条目339个,增幅约15.4%,更多的药品得到报销,减轻了参保人负担,提高了患者对新药的可及性,同时也有利于制药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创新和发展。
NO.5 医保药品准入开展首次国家谈判
7月13日,人社部印发通知,将36种谈判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与2016年平均零售价相比,药品平均降幅达44%,最高达70%,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际市场价格,大大减轻了我国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本次谈判也体现了国家医保准入政策理念从粗放型、经验式到精细化、循证式的转变,迈出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步。
NO.6 国务院印发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
6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发布。意见规定,2017年起,将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国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
NO.7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全面推进
人社部去年印发相关文件,选择15市2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2017年试点工作全面推开。截至目前,吉林、山东两个重点联系省份已印发文件在全省推开试点,15个试点城市全部出台文件启动试点,13个试点城市已正式开始支付待遇。试点工作切实减轻了失能老人经济负担,满足了照护需求,并在筹资机制、保障范围、制度标准和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NO.8 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试点启动
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思路,在邯郸市等12个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
NO.9 全民参保登记国家数据库人数达11.7亿
在连续三年试点的基础上,现已基本完成登记任务,摸清了底数,掌握了法定参保对象的基础信息,建立了国家、省两级数据库。截至11月,各省份登记信息平均入库率接近95%,所有省份基本完成数据比对、入户调查登记、数据上传,国家数据库数据达11.7亿人。
NO.10 社保卡发放突破10亿张
截至12月,全国社保卡持卡人数超过10.7亿人,向国家“十三五”规划“覆盖90%人口”的目标又迈出坚实的一步。手持一张社保卡,可以满足信息查询、挂号就医、直接结算等多种需求。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编辑:在北京看病转载请注明
【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不代表本订阅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与我们联系,我们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