碘是新陈代谢和生长发育必需的微量营养素,是人体合成甲状腺激素的主要原料。
甲状腺激素参与身体新陈代谢,维持所有器官的正常功能,促进人体,尤其是大脑的生长发育。
孩子大脑发育从母亲怀孕就开始了。胎儿期和婴幼儿期(0-3岁)是孩子大脑发育的关键时期。如果孩子在胎儿期和婴幼儿期缺碘,会影响大脑正常发育,严重的造成克汀病、聋哑、智力损伤等。
胎儿所需要的碘全部来自母亲,因此,孕妇碘营养不足会造成胎儿缺碘。如果孕期严重缺碘会出现流产、早产、死产和先天畸形。
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对碘的需要量明显多于普通人群,需要及时补充适量的碘。
成年人缺碘可能会导致甲状腺功能低下,容易疲劳、精神不集中、工作效率下降。
碘缺乏病是由于外环境缺碘,造成人体碘摄入不足而发生的一系列疾病的总称。我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以前,碘缺乏病区的儿童中5-15%有轻度智力障碍(智商50-69个点),6.6‰的人患地方性克汀病(呆傻症),严重影响当地人口素质。
碘缺乏病是可以预防的,最简便、安全、有效的预防方式是食用碘盐。
我国大部分地区外环境(水、土壤等)几乎都缺碘,尤其山区、丘陵、河谷地带、荒漠化地区和河流冲刷地区缺碘较为严重。外环境缺碘的现状很难改变,如果停止补碘,人体内储存的碘最多能维持3个月,因此要长期坚持食用碘盐。
我国完成的各类监测或调查(碘缺乏病监测、碘盐监测、高水碘地区调查和高危地区调查)结果显示,人群碘营养总体处于适宜范围。
近年来,全球主要国家无论是否采取补碘措施,无论碘摄入量是增加、稳定或下降,甲状腺癌的发生率都增加,并且主要以直径小于1.0厘米的微小癌增加为主。
相当一部分甲状腺微小癌具有惰性进展特点,恶性度低,预后良好。患者要听从临床医生要求,进行正确治疗或跟踪观察。
甲状腺微小癌在人群中患病率较高,隐匿性大且不易被发现,可能陪伴终身。据很多发达国家的尸检报告,生前未被发现的甲状腺癌患病率高达5.6%~35.6%,其中微小癌占到67%。
有研究提示,当前甲状腺癌的“流行”部分归因于甲状腺筛查,并与高分辨率B超的广泛应用而产生的对隐匿癌或微小癌的过度诊断相关。
作为“全民补碘”的发端,《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在施行24年之后将迎来大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在对条例进行修改,并于5月15日公布了征求意见稿,征求各界意见。“食盐加碘”条例拟修订 将因地制宜、科学补碘针对修订的原因,国家卫健委有关负责人回应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由于碘缺乏病防治形势变化、国家食盐专营政策改革以及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不一致等原因,现行《条例》中的有些条款已不能适应当前的防治工作需要。
虽然我国已经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但是由于自然环境缺碘状况难以改变,防控工作仍不能松懈,国家必须长期坚持食盐加碘的防治政策。因此,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和差异化干预、科学与精准补碘”的原则,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条例规定,在碘缺乏地区销售的食盐,应当为加碘食盐(第十三条);在适碘地区和水源性高碘地区销售的食盐,应当为未加碘食盐(第二十五条);因患疾病等情况,在医师指导下,认为不宜食用加碘食盐的,可以选择未加碘食盐(第十四条)。
我国已3次下调食盐碘含量标准1995年,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显示,由于食盐碘含量没有规定上限值,结果导致部分地区盐碘含量过高。为此,1996年,我国政府规定盐碘含量不得超过60mg/kg的上限值。
时隔三年后,1999年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显示,由于碘盐中碘含量过高导致儿童尿碘水平偏高。为此,2000年,食用盐碘含量标准调整为35mg/kg,碘含量的允许波动范围±15 mg/kg(20mg/kg -50mg/kg)。
2012年3月15日,《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在全国统一实施。该标准规定了食用盐产品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离子计)为20mg/kg至30mg/kg,碘盐中碘含量均匀度的允许波动范围为±30%,并授权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
▍来源:国家卫健委、中国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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